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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
- 2024-11-16 2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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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们了解墨香铜臭的事情后,是什么样的感觉?
为此,专门去搜索了一些国内近年来关于版权方面的信息,大致了解了一下,因为关乎版权、和出版平台,印象就是不管是哪个类型的文学作品,即使现在鲁迅再世,要再搞文学创作也挺难的…
她的书可以看,但是实在太出圈了,粉丝甚至有点恐怖,影响太大了,大到竟然巅峰时期你能看到小孩子橡皮擦上都是md,中二少年为了那个书跟老师顶牛,感觉太肆无忌惮了,简直要疯的感觉,粉丝狂到把她都推上神坛,比莫言还霸道,无法理解,无法苟同。
论出版自由与分级制的重要性。
非法出版的网文作者,这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
并不是只有福原爱才会让所有不同观点的人放下成见集体支持,因为卖同人志而进监狱的太太亦然。
除了墨香铜臭。
卖肉多的同人志被“小学生的妈妈”举报,然后,作者因为非法经营(出版),而不是传播小黄文进去,是太太出事了的基本模式。
就我所知,目前只有一个作者是因为传播小黄文判十年的,至今每逢性侵案,写的十年做的三五年都成梗了。
换句话说,不管是这次的墨香铜臭,还是之前的长着翅膀的大灰狼的尺度还不能被列入小黄书的范围(要不然,贾平凹,莫言也别玩儿了,传统作家其实更那个啥。)
这种每两三年就要来一回的事情,我多少已经麻木了。
墨香铜臭好歹还出版有门,那些出版无门的太太,现在连AO3都没了。
同人志本来就是填补国内平台自律太过的空缺的(看看贾平凹他闺女的诗,别说清汤寡水的女频了,男频有这个尺度?),顺便有点花钱资助太太写作的意思。
所以,眼看这又是要把太太和读者又逼回非法经营与购买这条道上的。
本来,墨香铜臭被认为营销太过在网文圈就一直比较有争议,但是,19年消息刚刚传出后,她还是得到了网文圈的正常关注和焦虑。
到确定她被判刑,虽然并没有多少活该的说法,但是,沉默得犹如网文圈从来没有这么一号人,多少得益于肖战粉丝的努力。
就是当初连累粉晋江榜单上的太太去局里说明情况的大灰狼都没有这待遇。
人的情感很有意思,讲道理的话,一个为立功胡乱攀咬同行的总比一个自己嘛都没干,就是被IP剧男演员粉丝闯祸连累的作者可恶一些。
但是,现实就是后者连同行物伤其类的同情都得不到。
墨香铜臭的事情说起来很大,实际也就是一桩小罪名,很多网络写手还是应该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以免因为无知而踩雷。
一、非法经营罪到底是什么?
墨香铜臭被起诉的是非法经营罪,但说实话,让一个法律专业出身的人来说什么是非法经营罪,可能这人都说不好,因为这个罪名有点特殊。
什么是非法经营罪?指的是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比如说卖彩票、卖盐、卖烟、卖票等。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这个比卖东西还要狠,是直接卖证,比如卖书号,个人认为就是其中一种表现形式;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比如某宝某信之前推出支付结算业务,都需要经过政府批准 ,如果没经批准,一个小破站也想跟着学,那就等着吃牢饭呗;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这个范围就大了,比如有些通过pos机找漏洞套现,还有电信有充话费送手机的业务,利用这种漏洞套手机,也有可能构成这个罪名(也有说是构成合同诈骗罪)。
其实,从以上分类可以看出,非法经营罪很重要的一个要件,就是没有经营国家批准,国家不让你进行的经营行为,你去经营了,那就是非法经营罪。
这个罪名曾被称为口袋罪,像什么违规卖彩票、非法出版物、票贩子黄牛党、pos机套现等,都符合这个罪名。
在特定时期,该罪名用途很广,现在则非常慎重,没有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等依据,一般意义上的非法经营,通常是没有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因为现代社会商品经济发达,商业社会各种新型的交易形式、经营模式,要都认为是非法经营罪,不利于经济发展。
不过,对于那些专门制定的规定、认定其为非法经营罪的,那就跑不了了。
二、非法从事出版物活动,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提到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或者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而墨香铜臭就是因为非法出版而被判处非法经营罪。
具体来说,就是出同人志,避开国家监管,将小说印刷成册卖给读者,并且获利颇丰,好像是有五十几万。
有人说她都是知名作者了,还贪图这点小钱?怎么说呢,出同人志在小说圈内好像挺普遍,一般人也没人追究,反而这些名作者容易被追究,因为量大、涉案金额大,容易达到构罪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经营罪里的非法出版物,并没有刻意强调内容,比如当时网传墨香铜臭是因为写小黄文被逮,但仅从这个罪名看不出这方面的信息,而被定非法经营罪的,也未必是因为内容出现问题(当然大部分内容确实有问题,否则就走正规出书的程序,没必要规避自行印书发行)。
三、量刑如何
如何量刑的问题,这也是许多人关心的。
非法经营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墨香铜臭去年被判刑,今年就出来了,可以推测她的刑期在一年半左右,应该是没超过两年(不排除有减刑等情形),而对比上面的量刑幅度,可以看出她被判得不重,处于中等偏下的水平。
小结:
对于墨香铜臭事件的感受,就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写手也不因为手染书香就享受法律的留白。
孔乙己说偷书不为偷,但这只是诡辩,同样的道理,违反规定卖书也是违法,并不因为事关读书人的事情,就能豁免。
网络创作的同时,写手也要懂得保护自己,法律底线,莫碰触。